产品质量投诉期:货物出厂后内销30天,外销90天。在投诉期内客户对质量提出异议,我厂相关销售人员负责核实情况并将次品退还本厂,如系我厂原因,则根据次品数量及客户损失程度按《经济合同法》承担换货、部分退货、全部退货、赔偿损失之义务。当次品数量超过总数量的50%时,客户才有权要求全部退货和赔偿损失,赔偿金额为总货款的10%-15%。不管内销、外销,次品部分必须退还本厂,以便查清原因,落实责任,改进工作。
数量短缺处理程序和方法:在投诉期内客户对产品数量有异议,我厂收到反馈后,派相关销售人员到客户所在地进行实地抽查,随意选取10卷未使用过的织带,量出并记录每卷数量,计算平均值,比较我厂标准包装米数,不足部分乘以总卷数,为我厂应补的短缺数。对于路途遥远的客户,要求其寄10卷未使用过的织带。我厂收到检验样后也按照上述方法测算短缺数。
验货标准: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小样或前几批发货的大货样作为验货标准。
客户如对我厂产品数量或质量有异议,请电话或传真告知相关人员,3天内您会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。
如业务人员态度不良或反应迟缓,请书面写上投诉事项,并传真或电邮至我厂,销售主管会直接处理您的投诉。
销售主管:孙涛
电话:(0574)88408616
传真:(0574)88408618
E-MAIL:Cash@hengcheng.com